2022年11月28日,我國多個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調整規(guī)范舉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意見》中明確表示對軍人配偶符合到軍人所在駐地自足落戶條件的辦理落戶手續(xù),這一點也讓光大軍人家屬表示激動,終于不用在分隔兩地。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調整規(guī)范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現(xiàn)役軍官(含警官)和三級軍士長以上軍士(含警士),以及駐國家、軍隊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三類以上島嶼和西藏自治區(qū)部隊服役的一級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旅(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批準,可以隨軍;駐京部隊軍人家屬隨軍有關政策由軍隊參照黨中央關于北京市新增落戶審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臺前仍暫按現(xiàn)行有關政策執(zhí)行。軍人配偶符合到軍人所在單位駐地自主落戶條件,經駐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且辦理落戶手續(xù)的,落戶30日之內,軍人應當向所在旅(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報告和備案。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對符合隨軍和自主落戶條件的軍人家屬,優(yōu)先提供服務和保障。
這一政策的發(fā)布讓很多現(xiàn)役軍官以及其家屬表示支持,我國軍人和家屬分居兩地的人群不在少數(shù),隨著最新政策的發(fā)布,也會讓更多軍人能夠和自己的家屬團圓,更好的為祖國的建設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