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租客在視頻平臺反映稱,退租時房東拒退9200元押金。租客洪先生表示,退租時與房東當面移交,對方先答應第二天退還押金卻變卦,理由是少了拖把、煤氣瓶。房東袁女士表示已準備走法律程序。她認為,租客未在租期滿前一個月告知不續(xù)約,屋內(nèi)冰箱等家電也不見,因此不退押金。對此說法洪先生予以否認,他表示,冰箱等物品是自費購買,并提供了購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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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租房糾紛案例中,涉及以下法律知識點及應對建議:
一、法律知識點解析
押金的性質(zhì)與用途:根據(jù)《民法典》第710、711條,押金主要用于擔保房屋及附屬設(shè)施的完好性、租金支付等。押金并非違約金,房東不能因租客違約(如未提前通知不續(xù)租)直接沒收全部押金,只能主張實際損失賠償。
提前通知義務的合法性:若租賃合同明確約定“退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租客未履行則構(gòu)成違約。但房東需證明因未提前通知導致的實際損失(如空置期租金),并按實際損失扣除押金,而非直接拒退全部押金。
物品缺失的賠償責任:房東需提供租賃時物品清單(如拖把、煤氣瓶、冰箱),并證明租客使用期間導致丟失或損壞。賠償金額應為物品的合理折舊價值,而非全新價格。若租客否認責任,房東需承擔舉證責任。
口頭承諾的效力與舉證:租客稱房東曾口頭承諾退押金,但口頭協(xié)議需有證據(jù)(如錄音、第三方見證)支持,否則法律難以采信。雙方應以書面交接記錄為準。
二、租客應對建議
核對合同條款:確認合同中關(guān)于押金退還、提前通知的約定。若無明確條款,房東無權(quán)因未提前通知扣留押金。
固定交接證據(jù):退租時要求房東簽署書面交接單,列明房屋及物品狀況,并拍照留存。若房東拒絕簽字,可錄像或邀請第三方見證。
主張合理賠償:若物品確實遺失,可協(xié)商按折舊價賠償(如煤氣瓶價值約50-100元)。若房東主張金額過高,可要求提供購買憑證或折舊證明。
法律途徑維權(quán):若協(xié)商無果,可向當?shù)刈〗ú块T、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或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押金。租客需準備合同、付款憑證、交接記錄等證據(jù)。
三、房東應對建議
完善合同條款:在合同中明確提前通知期、物品清單及賠償標準,避免爭議。例如:“未提前30日通知退租,需賠償相當于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p>
合法扣除押金:僅能就實際損失(如空置期租金、物品損失)扣除押金,并提供損失證明(如市場租金標準、物品購買發(fā)票)。剩余押金需及時退還。
妥善保存證據(jù):出租時留存房屋及物品的影像資料、交接清單,退租時與租客共同確認。若物品丟失,需證明租客使用期間的責任。
避免濫用押金:若無法證明實際損失而拒退押金,可能構(gòu)成《民法典》第1183條的“不當?shù)美?,需承擔返還責任及利息。
四、糾紛解決路徑
協(xié)商優(yōu)先: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確定合理賠償方案(如扣除部分押金抵償損失)。
第三方調(diào)解:向街道調(diào)解委員會、住建部門或12345熱線申請調(diào)解。
訴訟途徑:若爭議金額較?。ㄈ缟钲诨鶎臃ㄔ汗茌?萬元以下案件),可通過“小額訴訟程序”快速解決,訴訟費約50元。
租客核心權(quán)益在于押金僅能用于擔保實際損失,房東需舉證損失方可扣除。而房東核心權(quán)利在于可通過合同約定違約金或索賠損失,但需合理合法。其中的關(guān)鍵證據(jù)有書面合同、物品清單、交接記錄、損失憑證。建議雙方在租賃過程中強化契約意識,保留書面證據(jù),避免因溝通不清或情緒化處理引發(fā)糾紛。

一星經(jīng)紀人/天心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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