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已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下面是整理了納稅人咨詢較為集中的一些問題,和具體的回答。今天,帶您了解“住房租金”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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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
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進行扣除。
0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0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04、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05、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06、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07、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guī)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08、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