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小李從房東陳某處租了一套兩居室,租期為兩年。居住了一年后,2021年10月,小李因工作原因在外地長期出差,直到2022年9月才回京。走進家門,瞬間傻眼:在這近一年的時間里,家里的主色調已經變成黑色了,到處發(fā)霉。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原來是房屋漏過水,內墻壁全濕了,所以自己物品才霉變了。
小李立即找到房東陳某理論,要求退還房租、賠償損失。陳某表示,房屋漏水只是造成墻壁少量浸水,他的物品損失是由于他長期不在家、不開窗通風造成。小李疏于管理,不但造成其個人物品損失,還造成房屋墻體和家具發(fā)霉的擴大損失。直至合同到期,小李的物品也一直堆放在房屋內,故陳某不同意賠償損失。
因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小李將陳某訴至通州法院,要求退還租金5000元、押金3333元,并賠償損失5000元。
在生活中,像以上這種情況的租房糾紛案例數(shù)不勝數(shù)。只有找到相關能處理此類糾紛的部分才能盡快地解決問題。那么,具體哪些部門可以處理此類問題呢?
這應當分為幾種情況:
1、租房糾紛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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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fā)生糾紛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guī)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