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調整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湘管發(fā)〔2022〕35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住房消費,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更好服務我省“三高四新”戰(zhàn)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根據(jù)《關于進一步促進消費持續(xù)恢復的若干措施》(湘發(fā)改就服規(guī)〔2022〕441號)文件要求和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精神,現(xiàn)就調整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貸款政策
1.省直中心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
2.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60%調整為40%。
3.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實施階段性“可提可貸”政策,即政策實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的,可以因購買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同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既申請貸款又申請購房提取的,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留存公積金貸款12個月的還貸金額。
4.職工家庭住房套數(shù)認定以長沙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自有產(chǎn)權住房為限,以長沙市住房登記信息查詢?yōu)闇省.惖刭J款職工家庭住房套數(shù)以長沙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準。
5.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4㎡”的規(guī)定。
6.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需結清滿6個月”的規(guī)定。
7.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收取抵押房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
8.全面使用住房公積金電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金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實際匯繳額的50%,調整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的實際匯繳額”。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規(guī)定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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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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